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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清遠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出省外(含深圳)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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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資格調出省外(含深圳)申請須知

廣東清遠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出省外(含深圳)申請須知

一、辦理對象

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離開原來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調轉登記。

二、受理部門

調出手續受理部門:持證人員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市直屬的爲清遠市財政局,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

三、辦理條件

持證人員完成調轉當年以前的會計繼續教育學習。

四、網上預約

平臺網站:,按照以下步驟點擊“從業辦理”→“調出省外(含深圳)申請”→“填寫申請表”,在線申請填寫個人相關信息資料(需上傳電子相片),提交申請後生成並自行打印受理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申請成功後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交資料。

五、提交材料(市直屬提交至清遠市財政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在平臺網站申請後自行打印);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五、申請人通過委託代理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的,委託代理人還需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申請人簽名的委託書原件,同時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六、辦理期限:

審覈資料齊全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