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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清遠會計從業資格省外(含深圳)調入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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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資格省外(含深圳)調入申請須知

廣東清遠會計從業資格省外(含深圳)調入申請須知

一、辦理對象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調入手續。

二、受理部門

調入手續受理部門: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市直屬的爲清遠市財政局,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

三、網上預約

平臺網站:,按照以下步驟點擊“從業辦理”→“省外(含深圳)調入申請”→“填寫申請表”,在線申請填寫個人相關信息資料(需上傳電子相片),提交申請後生成並自行打印受理單,申請成功後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交資料。

四、提交資料(市直屬提交至清遠市財政局)

(一)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所製作的檔案包(內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且3個月內有效);

(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加蓋公章);

五、辦理期限:

審覈資料齊全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