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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廣東廣州南沙區會計從業資格證省內調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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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頻道小編:2015年廣東廣州南沙區會計從業資格證省內調轉(不含深圳)須知。

2015年廣東廣州南沙區會計從業資格證省內調轉須知

一、辦理對象

因工作、戶口、居住地變動,在廣東省內(深圳除外)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的持證人員

二、所需材料

(一)《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登記表》一式兩份(登陸廣東省財政廳網上辦事大廳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從業辦理-省內(不含深圳)調轉”做申請後自行打印);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三)持證人在調入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其中工作證明材料原件(如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複印件,以及人社部門蓋章的社保清單或勞動合同原件和一份複印件;

(四)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六)委託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三、辦理流程

(一)完成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次年以來每年的繼續教育(2011年以前的繼續教育可辦理調轉後到調入地參加);從廣州調出的持證人員需先向所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申請,錄入繼續教育信息後進行調轉;

(二)登陸網站填寫並自行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登記表》,填表時一併預約到現場辦理的日期;

(三)按照預約日期攜帶以上第二點所列要求的材料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省內調轉手續;

(四)會計人員提交省內調轉申請後,如因故需要取消或修改的,可自行登錄網站進行取消省內調轉的操作,數據將自動返回省內調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