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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期廣東廣州海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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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2015年第3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生須知

2015年第3期廣東廣州海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7月1日起

一、報考要求

(一)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2.因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人員,2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3.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對象

1.符合工作單位(非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戶籍、居住地任一條件在我市的人員。

2.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公告2013年第32號要求,部屬及省屬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在省工商局登記且不在中央在穗單位、省屬在穗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企業)範圍內的單位在職人員。

二、考試相關信息

(一)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會辦〔2014〕13號)爲準。如財政部發布新考試大綱,以最新發布大綱爲準。採用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爲:《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考生應當在報考時一次性報考全部考試科目。

(三)考試時長

每科考試時長均爲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休息時間。

(四)考試題型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 《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操作題兩部分組成,兩部分不分考試順序,考生可任意切換,兩部分題目合併計算分數。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操作題採用財政部建設的會計電算化實務操作軟件。

4.《珠算》:由理論題和操作題兩部分組成,考試順序爲先作答理論題再作操作題,兩部分合並計算分數。理論題考試時長爲20分鐘,20分鐘後不能作答理論題。理論題計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操作題在作答理論題20分鐘後方能開始。操作題計有加減題、乘法題、除法題。報考《珠算》科目的,第一科考試系統設定的是《珠算》,第二科和第三科考試順序隨機生成。考試用算盤由考生自備。

(五)考試收費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按照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有關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收費。考試費統一使用廣州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進行繳費。

(六)成績合格標準

每門科目合格標準爲60分,同一考生所有報考科目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爲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

三、報考程序

2015年度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採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報考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財政網(www.gzfinance.gov.cn) “辦事大廳—會計服務—考試報名”欄目進行報名。考生可自主選擇我市任一行政區劃進行報名,網上填寫報名信息,選擇現場確認點並預約現場確認日期。根據機位數量、考場配備等情況,每期考試均設有報名名額限制,我市所有行政區劃報名額滿後該期考試不再接受報名。考生報考時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後,不再辦理退考。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應對通過網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考生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證件號不能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後將無法再修改報名信息。

(二)考生按照預約日期到現場確認點審覈報名資格及繳費。考生集中的學校、單位需集體確認的,代辦人員可與現場確認點聯繫預約受理時間。

考生現場確認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廣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考生來源爲在職人員的,應當在表格“單位信息”欄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印章;考生來源爲全日制在校學生的,應當在表格“學校信息”欄加蓋學校或學院公章;考生來源爲待業人員的,表格不需要蓋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若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有效身份證件指在有效期內的以下證件:

(1)內地居民戶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內地居民身份證。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應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代替,其餘類型證件證明一律無效;

(2)軍人考生使用軍官證或軍人身份證明;

(3)香港、澳門及臺灣戶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身份證;

(4)外國戶籍考生使用護照。

3.非廣州市戶籍考生的有效居住證或全日制在校學生有效學生證原件。

(三)打印准考證。已繳費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廣州財政網“辦事大廳—會計服務—打印准考證”欄目打印准考證。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證造成的損失,由考生自負。

(四)參加考試。考生考試時間由系統隨機生成,原則上不予調整。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准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考生進場前須經過身份證讀卡等驗證環節,以確定考生身份。

(五)確認成績。考試採用無紙化考試模式,實行上機答題。考生點擊交卷後,電腦系統將即時自動評分並當場顯示考試成績,考生必須與監考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成績後方可離開考場。成績一經確認不再提供複查服務。

(六)考試成績查詢。考生可於當期考試全部結束25日後登陸廣州財政網“辦事大廳—會計服務—信息查詢”欄目查詢分數。

(七)考試結果公告及領取證書。考生可於當期考試全部結束 25 日後,依現場確認點告知的方式查閱考試結果公告。公告考試結果通過的人員可在考試結果公佈後6個月內,登錄廣州財政網(www.gzfinance.gov.cn)“辦事大廳—會計服務—證書領取”欄目,填寫《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按照有關流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逾期不領取的,視爲放棄。

四、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7.1—7.3

現場確認:7.2—7.14

打印准考證:8.1—8.7

考試時間:8.8—8.31

除網上報名、打印准考證及考試項目外,其他事項節假日不辦理。以上安排如有變化,我局將另行發文通知。各位考生可關注“廣州財政”微信公衆號、新浪微博、騰訊微博,以便第一時間獲得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