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英語閱讀 > 英語文化 > 2015年第二次廣東和平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9月21日起

2015年第二次廣東和平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9月21日起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87W 次

和平縣關於開展2015年第二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及領證工作的通知

2015年第二次廣東和平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9月21日起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轉發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3〕57號)等文件要求,現將和平縣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相關信息

(一)考試大綱。考試大綱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會辦〔2014〕13號)爲準,如財政部發布新考試大綱,以最新發布大綱爲準。採用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爲:《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考生應當在報考時一次性填報全部考試科目。會計電算化實務操作軟件爲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選其一進行考試。

(三)考試模式及考試時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模式。每科考試時長均爲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置休息時間。

(四)考試題型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題兩部分組成,兩部分得分合計爲最後成績。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題是財務軟件實務操作。

(五)考試收費。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報名繳費統一採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繳費”形式。

(六)成績合格標準。每門科目合格標準爲60分,同一考生所有報考科目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爲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

二、報考要求及方法

(一)報考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人員,2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對象。報考應符合屬地爲原則,戶籍屬於和平縣區域的;工作單位在和平縣的;在和平縣讀書的在校生方可報考。

(三)網上報名時間。從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逢工作日開通,如遇特殊情況發生變更,將在和平縣政府網(網址:http://www.heping.gov.cn/)另行公告。

(四)報名考試流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採用網上報名與現場初審相結合的報名方式,具體報考流程如下:

1.查閱考試計劃。考生可在報名前登陸和平縣政府網查閱近期考試計劃,瞭解考試時間情況。

2.網上報名並預約現場初審日期。考生進入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寫個人基礎信息,選擇現場初審預約日期並打印報名表。需上傳近期證件照(相片上傳要求彩色證件相,相片規格114×156)

3.現場初審。現場初審時間爲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考生本人按照預約日期帶齊以下材料到現場遞交報名申請,逾期可重新登陸網站修改預約日期:

(1)報名表。在職人員應當在報名表“單位審覈”欄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印章;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報考對象爲“全日制在校學生”的考生,還需提交已經辦理註冊的有效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學生證遺失的,應提交由院校或學生處、教務處開具的在讀證明;

4.打印准考證。准考證打印時間:2015年11月9日至12日。准考證信息有誤的,可在11月12日前攜帶有關證件證明到現場辦理信息變更,逾期不辦

5.參加考試。考試時間考試時間在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進行考試,滿25人爲一個考場,具體考試場次及時間以准考證載明時間爲準。(考試時間電腦自動編排,不得更改)考生必須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准考證參加考試。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請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件代替,其他類型的證件和證明一律無效。

6.交卷確認成績。考試結束交卷時電腦當場顯示考試成績,成績合格的考生必須與監考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成績後方可離場。

三、公佈考試結果及領取證書

考生可於當期考試全部結束後30日內登陸和平縣政府網查閱考試結果公告。公告考試結果通過的人員按照以下流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佈後登陸網站填寫《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同時進行網上預約。預約時間應在考試結果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逾期不領取證書將在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誠信檔案予以記錄;

(二)考試通過人員在預約日期攜帶以下材料到和平縣財政局二樓會計股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經本人簽名確認的《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內容涉及的有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例如學歷/學位證等);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3.領取證書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代理人領證時應當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委託人本人簽名的授權辦理領證和確認信息表等事項的委託書。

四、注意事項

考生到現場遞交報名申請時須由本人到現場辦理,不接受委託代辦。

五、聯繫信息

(一)辦公地址:河源市和平縣濱河東路平安橋上側,和平縣財政局會計股

(二)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分,下午14:30至17:30;週六日及公休假等節假日不辦公

(三)諮詢熱線:0762-563114。

和平縣財政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