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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4期廣東海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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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州市2015年第4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生須知》獲悉,2015年第4期廣東海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9月1日—9月3日,考試時間爲10月11日—10月31日,現場確認:9.2—9.10(按已預約時間辦理,節假日不辦理)。

報考條件

2015年第4期廣東海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2.因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人員,2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3.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名對象

1.符合工作單位(非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戶籍、居住地任一條件在我市的人員。

2.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公告2013年第32號要求,部屬及省屬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在省工商局登記且不在中央在穗單位、省屬在穗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企業)範圍內的單位在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