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語言學習 > 日語學習 > 今日起日本駐華大使館受理簽證申請!

今日起日本駐華大使館受理簽證申請!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55W 次

9月25日,日本政府召開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會議,會議決定開始受理短期滯在(僅限商務目的)以及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不包括「外交」、「公用」、「永住者配偶者等」以及「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資格)的簽證申請。此外,2020年3月8日前由日本駐華大使館以及各總領事館發給的簽證繼續暫停效力。同時,依據該措施發給新簽證時,既往所持有的有效簽證原則上將予以失效。
 
1 對象範圍及入境目的

今日起日本駐華大使館受理簽證申請!

(1)對象範圍

具有中國國國籍且在中國國內居住者,以及在中國長期合法僑居的外籍人士(永住者及長期居留許可持有者)中,利用中日間直航航班,或獲得經由國家及地區的入境許可但不入境該第三國、直接入境日本的中轉航班且以下面

(2)爲入境目的的人士。

(2)入境目的

a 短期滯在(僅限商務目的)

赴日出差進行業務聯絡、商談、協議簽署、售後服務、宣傳、市場調查、出席會議、文化交流、自治體交流、體育交流等,在日停留期限在90天以內的不計報酬的活動。

b 中・長期滯在目的

除「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及「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資格以外的,所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持有者。

2 申請受理開始時間

2020年10月9日開始接收申請。

關於該措施,符合上述1的對象範圍,但屬於以下情況者,其申請大使館原則上不予受理。

在大使館管轄區外居住的人士

申請入境日本當日前14天以內去過或計劃去中國以外的入境限制對象地區的人士

3 所需材料

請通過大使館指定代辦機構遞交該措施的相關申請材料。(指定代辦機構一覽: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daili.html)大使館不接受個人直接申請。另外,根據審查需要,申請後有可能追加其他相關材料。

(1)短期滯在(僅限商務目的)

簽證申請書(貼照片)

護照

申請人的在職證明

招聘理由書

身元保證書

居住證等居住證明(僅限戶籍不在大使館轄區內的)

戶口簿複印件

誓約書複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收企業或團體作成(誓約書下載地址: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98156.pdf)

確認書(請向代辦機構索要)

(2)中・長期滯在目的

簽證申請書(貼照片)

護照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

居住證等居住證明(僅限戶籍不在大使館轄區內的)

戶口簿複印件

誓約書複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收企業或團體作成

確認書(請向代辦機構索要)

(注1)誓約書需要日方接收企業或團體作成,申請人一人一份。且需要日本接收企業或團體的接待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注2)申請人需提交2份誓約書複印件給使館,其中一份由大使館審查結束後加蓋大使館的「受領印」經由代辦機構返還給申請人。入境日本時申請人需將誓約書(加蓋大使館「受領印」)複印件提交給檢疫官。

(注3)持「家族滯在」及「定住者」在留資格者,其誓約書不能由申請人依託對象(父母或配偶)本人填寫,可以由該依託對象所屬企業作成。

 此外,根據該措施提出申請時,如果不能提交誓約書的情況下要提前與大使館協商。

(注4)技能實習生的誓約書,如果由日本國內的監理團體辦理接收手續,以監理團體名作成提出;如果沒有通過監理團隊、直接由企業單獨辦理技能實習生的接收手續,則以日本國內的實習企業名作成並提交。

(注5)持「定住者(告示5號ロ、ハ及告示6號イ、ロ、ハ)」在留資格,「醫療」在留資格以及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右上角用紅筆寫着4位數字證明書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交誓約書。

(注6)日資企業推薦的中國人短期商務簽證的申請,也不能免除由日本國內總公司作成相關材料,請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注7)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中・長期居留爲目的得簽證,除上述所需材料之外,不同類型的在留資格還需提交其他相關材料。該相關材料請參考大使館官方網頁。

  ○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簽證(大使館官方網頁)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shikaku.html

(注8)持「教育」及「教授」在留資格的申請,除了上述2(2)所述材料以外,還需追加所屬教育機構出具的(因人員欠缺,如申請人不能及時到崗,該教育機構的教育活動將會難以開展;或者申請人爲不可或缺的人才必須入境等)理由書(格式不限)。

4 簽證發給所需天數

關於該措施,沒有標準審查期限。
此外,簽證發給前需要一定的時間,大使館不接受簽證進度及簽證發給時間的相關問詢,以及提前發給簽證等相關手續。另外,根據審查結果,也可能不發給簽證。

5 簽證費

190元(除此以外還需要付代辦機構代理費。詳細費用請向代辦機構諮詢。)

(注)該措施暫不發行多次往返簽證。

6 注意事項

(1)該措施開始實施後,如果申請數量過多,大使館會暫停受理。另外,暫停受理期間,對於已經受理的申請會繼續正常審查和發給結果。

(2)之前已向大使館遞交過的申請,如果還要以同一目的繼續赴日,根據該措施所規定,需要通過代辦機構追加誓約書和確認書(最新版本)。

(3)通過該措施入境日本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a 根據該措施入境日本時,需要向入境審查官與檢疫官出示,誓約書複印件(加蓋大使館「受領印」)和出國前72小時之內接受的COVID-19檢測證明(檢測結果爲陰性)(COVID-19檢測證明下載地址: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98155.docx)。另外,不能使用規定格式(COVID-19檢測證明)時,可用醫療機構製作的任意其他格式(以下項目必需全部用英文記載)來代替。

請注意,如果其他格式裏記載的檢測證明項目不全面時,將會被拒絕入境。

【檢測證明任意格式記載項目(以下內容全部需要英文記載)】

身份事項(姓名、護照號碼、國籍、出生年月日、性別)

COVID-19檢測內容證明(取樣檢體(僅限規定格式裏所記載的2種檢體之一)、檢測手法(僅限規定格式所記載的3種檢測方法之一)、檢測結果、檢體取樣日期、檢測結果決定時間、檢測證明交付時間)

醫療機構的信息(醫療機構的名稱(或者醫師名)),醫療機構地址、醫療機構公章(或者醫師署名))

另外,從中國出境時,各航空公司也可能要求乘客出示COVID-19檢測證明等。

b 在日本接受入境審查時,經入境審查官判斷,對於無法提供必要相關材料的人員,將根據出入國管理以及難民認定法,拒絕其入境。

c 另外,對於使用虛假COVID-19檢測證明,獲准入境了的人員,根據出入國管理以及難民認定法,會取消在留資格並驅逐出境。

(4)入境日本後,需要遵守誓約書裏記載的「入境後需要在指定場所隔離14天」以及「限制出行方式」等防疫措施。此外,根據該措施發給簽證後,申請人入境日本時需要在智能手機上下載接觸確認APP。入境日本時機場檢疫・入境人員會進行確認,請務必在入境之前下載安裝相關APP。

【接觸確認APP安裝方法等】(使用方法請在如下PDF中確認)

接觸確認APP(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98157.pdf)

位置情報保存地圖APP(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98158.pdf)

LINE APP(僅限持有日本國內電話號碼的人安裝註冊)(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98159.pdf)

(5)依據該措施發給新簽證時,既往所持有的有效簽證原則上將予以失效。詳細情況請向代辦機構諮詢。

(注)關於該措施請參考以下外務省官方網頁。

外務省官方網頁

https://www.mofa.go.jp/ed39821c78/e337/e63885/f03783182040cb31b3fd778030.html (日文)

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英文)

7 諮詢窗口

關於該措施所包括的簽證申請,除了大使館(領事部簽證班)以外,還可以向以下機構進行諮詢。

○大使館領事部 

簽證
 受理時間:週一~週五 9:00~11:30,13:00~16:30
(本館指定的代辦機構申請)
 電話:010-6532-2007(自動應答電話)
 傳真:010-6532-9329
 e-mail:[email protected] *請註明姓名與聯繫方式。
  
日本護照,證明等
 受理時間:週一~週五 9:00~12:00,13:00~17:00
 電話:010-6532-5964(日本僑民保護)
 010-6532-6539/2628(日本護照,證明,戶籍,海外選舉)
 010-6532-6402(日本殘留孤兒・厚生)
 傳真:010-6532-9284
 e-mail:[email protected] *請註明姓名與聯繫方式。

○訪日外國人簽證熱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及びマカオを除く)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008428478(其他國家或地區熱線參考: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100081298.pdf)

○外務省簽證信息諮詢中心

電話號碼:(+81)3-5363-3013
日本國內撥打:0570-011000(智能語音)
接待時間:工作日 上午9點~下午5點

版權聲明:滬江日語留學整理自日本駐華大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