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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澳大利亞簽證被拒籤?彆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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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伴們來澳洲無論是留學還是移民,都希望自己的簽證能夠順利下籤證。但是,人生總免不了出現一些波折,所以拒籤的事情也常有人會碰到。
  從今年開始,澳洲的移民政策不斷在收緊,尤其是在新舊政策交替之際,拒籤率也跟着上升。
        拒籤的原因多種多樣:
  1.有的是自身問題,比如背景複雜,材料準備不足甚至有誤;
  2.有的是政策改變沒有理解要求;
  3.還有的是因爲不同簽證官對移民法規的解讀不同等。
  無論是哪一種原因,結果都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
        今天,滬江小編就和大家來分享一個常見的挽救方式:上訴。
  大多數境內申請人簽證被拒後都有上訴的機會。一般上訴分爲:AAT上訴→FCC上訴→FCA上訴→HC上訴,我們主要說一說比較常見的2種。
        AAT上訴
  AAT的全稱是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行政上訴),是最常見的上訴,一般需要在拒籤後21天內提交申請。
  AAT上訴的主要優勢在於案件的審理是根據事實(on merits)進行的。事實審查(merits review)即是對一個案件進行行政複議,審查機構與簽證官在相同的法律框架內行事。
  它還有一個好處就是,AAT上訴期間原來獲得的過橋籤仍然有效,這樣就可以繼續在澳洲合法停留。
        AAT可做出的決定有:
  1.維持簽證官的審理結果;
  2.與之前簽證官的審理結果有所不同;
  3.駁回簽證官的審理結果並給出一個新的結果;
  4.將案件打回移民局重申;
  如果AAT勝訴,那麼簽證很有機會獲批。如果敗訴,可以繼續上訴,但也有很多人會因爲時間和經濟等原因而放棄。
  注意
  在簽證被拒和取消的問題上,AAT即使駁回了移民局的審理結果,移民部長仍然有權不接受AAT的決定而維持原來的結果。
  FCC上訴
  FCC即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聯邦巡回法庭),它是根據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Act 1999(原來叫做 Federal Magistrates Act)成立的獨立法庭,依據澳洲憲法行事。
        如果對AAT上訴結果不服,可以繼續上訴至聯邦巡回法庭。該法庭可以對依據Migration Act 1958所做出的決定進行審覈。
  有權依據Migration Act做出決定的人包括移民部長、AAT成員以及IAA(Immigration Assessment Authority)成員,他們主要是看申請中的事實,來判斷申請人是否可以獲得簽證。
  而聯邦巡回法庭獨立於這些做決定的人,它不會對申請中的事實(merits)進行判斷,也不會做出批准或拒絕某個簽證申請的決定。它只審理某個決定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司法錯誤”(jurisdictional error),也就是說重形式而非內容。
  比如說,移民局拒絕一個簽證申請,AAT上訴後確認拒籤。那麼上訴至聯邦巡回法庭時,只會審理這個拒籤決定是不是按照法律進行的,而不關心這個簽證申請本身符不符合獲籤的條件。
        至於FCA(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聯邦法院)和HC(High Court,最高法院),如果對上訴結果還不滿意,依然可以繼續上訴直至最高法院,但是這些流程走下來可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以及一大筆金錢,所以很少人因爲簽證被拒而走到這一步。
  簽證被拒固然讓人鬱悶,但是車到山前必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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