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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實施辦法及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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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適應世界漢語教學發展的新形勢,滿足各國對漢語教師的迫切需求,根據“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以下簡稱“志願者計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漢辦”)設立“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中心”(以下簡稱“志願者中心”),負責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工作的招募、遴選、培訓、派出、簽約、諮詢、經費支付以及日常管理等具體事務。
  第三條志願者由志願者中心向社會公開招募,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通過國家漢辦網站(www.hanban.edu.cn)在網上註冊申請。
  第四條志願者中心對招募的志願者進行擇優錄取,並對錄取的志願者進行業務和外事方面的強化培訓。
  第五條志願者中心與確定派出國外服務的志願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簽訂志願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依據協議確定志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的任務、服務期限、服務期間的待遇以及其他相關問題。
  第六條志願者中心對以推廣漢語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爲己任、不畏艱苦、不計報酬、樂於奉獻的志願者採取多種方式予以表彰。
  第二章志願者申請條件
  第七條申請志願者需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心健康,年齡在65歲以下;(二)有奉獻精神,熱愛對外漢語教學事業,熱心志願者服務活動,志願到國外從事漢語教學工作;(三)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過處分記錄;(四)具有專業爲對外漢語、中文、歷史、哲學、教育學、外語、政治學、心理學、法學、社會學等相關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休大學中文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中、小學退休語文教師;(五)普通話標準。
  第三章申請手續
  第八條凡符合志願者申請條件者,可以通過國家漢辦網站(www.hanban.edu.cn)在網上註冊申請,並從國家漢辦網站下載《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註冊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後同其他申請材料一併遞交至志願者中心。
  第九條申請者需向志願者中心提交以下有關個人情況的材料:(一)本人簡歷;(二)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三)學歷證書複印件;(四)無犯罪、記過處分記錄證明(在校學生由校學生處開具,社會人員由當地公安機關開具)。志願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以掛號郵件或特快專遞形式寄至志願者中心。
  第四章錄取程序
  第十條志願者中心按以下程序錄取志願者:(一)審覈材料志願者中心根據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申請者進行審覈。審覈合格者,志願者中心將其個人的信息儲入志願者人才庫備案。志願者中心每年根據國外的需求,從志願者人才庫中選擇符合條件的人選進行面試。志願者中心將《面試通知》直接發給被要求面試的人選,同時在國家漢辦網站公佈面試人選名單。(二)面試遴選志願者中心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業務和素質方面的面試。面試內容如下:1、漢語基礎知識2、普通話3、中國國情知識4、外語5、對赴國外從事漢語教學志願服務工作的認識志願者中心根據面試者的個人情況、面試成績等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志願者的錄取,向被錄取人員寄發《錄取通知書》,並於國家漢辦網站公佈錄取名單。
  第五章培訓
  第十一條志願者出國服務前,須接受志願者中心組織的爲期2周的業務強化和外事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漢語語音、語法、詞彙等知識和教學技能;派往國國情介紹;外事禮儀等。專業培訓合格者,按計劃需要派出。
  第六章派出
  第十二條培訓結束後,志願者應在志願者中心指定的醫院進行健康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其志願者資格不再保留。
  第十三條志願者中心根據國外的具體要求以及志願者本人的特長,參考本人的意願,決定志願者派往的國家或地區。
  第十四條志願者在同意志願者中心派往的國家或地區後,應與志願者中心簽訂《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志願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簽約後,志願者中心向志願者發出《派出任務通知書》,同時,在國家漢辦網站公佈派出人員名單。
  第十五條志願者的出國手續按以下要求辦理:(一)志願者接到《派出任務通知書》後,到本人所在地區的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因私普通護照。(二)志願者中心與派往國接收單位聯繫,爲志願者辦理邀請函、購買機票以及安排在境外的相關事宜。(三)志願者自行到派往國駐中國使領館辦理簽證。志願者中心爲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六條志願者須按志願者中心確定的時間如期赴任。擅自不赴任者,志願者中心取消其出國服務的任務,不予保留其志願者資格,並要求其賠償有關培訓和辦理相關手續的各項費用。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赴任的志願者,需提前向志願者中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以保留一年出國服務的資格。超過一年以上不赴任者,出國服務的資格不再保留,若此後仍有意願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可以按程序重新申請。
  第十七條志願者的服務期通常爲半年至兩年。服務期滿後,原則上志願者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回國。
  第十八條希望延長服務期的志願者,須在服務期內提前向志願者中心提出延長服務期的正式書面申請,由志願者中心與派往國協商,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和延長期限內待遇的決定。若派往國要求延長志願者的服務期並且志願者本人同意,報志願者中心批准後,服務期可以延長。
  第七章回國
  第十九條志願者服務期滿回國後須辦理以下手續:(一)志願者須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回國,並及時向志願者中心報到。(二)志願者回國後於一個月內將個人工作總結報送志願者中心,志願者中心爲其在國外的志願服務工作做出鑑定。
  第二十條志願者服務期滿回國後,志願者中心與志願者的協議即告終止,志願者中心不負責志願者協議終止後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第八章待遇
  第二十一條志願者中心爲參加培訓的志願者提供交通補貼和培訓期間的食宿補貼。
  第二十二條志願者中心爲出國服務的志願者提供辦理因私普通護照和出國簽證的費用。志願者自行辦理完護照和簽證等出國手續後,可持有效票據到志願者中心報銷。志願者中心爲確定派出的志願者辦理簽證等手續提供幫助。
  第二十三條志願者中心爲出國服務的志願者提供從國內出發地至派往國服務地的往返國際機票。
  第二十四條志願者中心或派往國接收單位提供志願者在國外的全部或部分生活津貼,具體如下:(一)志願者中心提供志願者在國外的生活津貼。基本標準爲每人每月400美元。(二)派往國接收單位提供志願者在國外生活津貼的,如生活津貼滿足上述標準,志願者中心不再提供;如津貼不足上述標準,志願者中心按上述標準予以補足。
  第二十五條志願者在國外的住房和生活工作條件由志願者中心與派往國接收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由派往國接收單位提供。
  第二十六條志願者中心負責爲赴國外服務的志願者購買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參照有關國際通行標準執行。
  第九章獎懲辦法
  第二十七條對按要求圓滿完成志願服務工作的志願者,由國家漢辦爲其頒發《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榮譽證書》。
  第二十八條對在志願服務工作中受到國外好評、做出貢獻者,由國家漢辦爲其頒發《優秀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榮譽證書》。
  第二十九條對有違反協議、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提前中斷協議履行的行爲或在志願服務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志願者,志願者中心根據協議追究其由此給志願者中心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國外管理
  第三十條志願者應主動同中國駐派往國使(領)館聯繫,並接受指導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志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應遵守以下紀律:(一)按照協議完成志願服務工作;(二)在國外加強和其他同事的團結協作,與其他志願者共同努力完成志願服務工作;(三)遵守派往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所在單位的規定,尊重派往國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四)不參與派往國的政治活動,不從事第二職業、任何以贏利爲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志願者中心不定期派人到志願者派往國服務地巡查工作情況,幫助志願者提高教學效果,協助解決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一章權益保障
  第三十三條志願者中心按照協議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和保障志願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志願者應主動保持與志願者中心的聯繫,志願者在服務期內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通過志願者中心取得幫助。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04年3月26日起施行。
                     《“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實施辦法》常見問題解答
1、 此志願者計劃由誰主辦?
    爲了積極推廣漢語,提高世界漢語教學水平,促進漢語和中國文化在國外的傳播,加深中國與世界各國的相互瞭解,增進世界各國人民間的友誼和交流,中國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漢辦”)制定了“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該計劃是國家漢辦爲適應當前世界漢語教學蓬勃發展的形勢需要,利用我國作爲母語國漢語人力資源優勢,開闢的向世界有需求國家提供漢語師資的新措施之一。
    此計劃經中國教育部批准由國家漢辦於2004年3月26日起開始實施。國家漢辦設立“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中心”(以下簡稱“志願者中心”),負責承辦此計劃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2、從事此項志願服務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具有中國國籍,身心健康,年齡在65歲以下;有奉獻精神, 熱愛對外漢語教學事業,熱心志願者服務活動,志願到國外從事漢語教學工作;品行端正, 無犯罪、過失記錄;具有對外漢語、中文、歷史、哲學、教育學、外語、政治學、心理學、法學、社會學等相關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休大學中文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中、小學退休語文教師;普通話標準。
    能吃苦耐勞;有責任感,並樂於助人、有耐心;生活儉樸,對長期在不同文化的陌生環境下工作和生活有心理準備;性格開朗、適應性強,能儘快適應派往國的工作與生活環境;有領導管理能力者優先。
3、申請作爲漢語教學志願者,是否需要有對外漢語教學經歷?
    不是必需的,但是申請者需要有一定的漢語和中國文化的基本知識以及一定的語言教學能力。對於有相關經歷和經驗的報名者,錄取時會予以優先考慮。
 4、申請者如何報名?
    凡符合志願者申請條件者,可以從國家漢辦網站(www.hanban.edu.cn)下載《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註冊申請表》申請註冊。同時提交本人簡歷、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無犯罪過失記錄證明(在校學生由校學生處開具,社會人員由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所有材料均以掛號郵件或專遞形式寄至志願者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乙56號方圓大廈17層,郵編100044)。
    志願者中心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申請者進行審覈。審覈合格者,志願者中心將其個人的信息儲入志願者人才庫備案。
5、 志願者需要掌握派往國的語言嗎?
    不要求志願者一定掌握派往國的語言,但爲了教學和生活方便,志願者應具有一定程度的英語水平,在錄取志願者時,懂派往國語言的人選會予以優先考慮。請務必在報名時註明您所掌握的語種及程度。
6、報名後什麼時候能出國服務?
    這要根據國外的需求情況而定。原則上志願者的資料會在志願者中心的人力資源庫裏保留兩年,這期間志願者中心將根據所收到的國外的要求和志願者本人的條件及意願進行選擇,對符合條件者將通知面試。志願者中心根據面試者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確定錄取人選,向被錄取人員寄發《錄取通知書》,並於國家漢辦網站公佈錄取名單。志願者被錄取後進行體檢、簽訂協議、接受業務培訓,培訓考覈合格後按計劃需要派出。
7、志願者在國外服務的待遇如何?
    志願者在國外的生活津貼基本標準爲每人每月400美元。國外接受志願者單位提供志願者在國外生活津貼的,如津貼滿足上述標準,志願者中心不再提供;如津貼不足上述標準,志願者中心予以補足。
    志願者中心會與國外接受志願者的教學單位協商,儘量保障志願者授課的課時不超過所在國的法定工作時間,並享有法定節假日。
8、志願者中心以何種方式來進行對志願服務的管理工作?
    國家漢辦會與確定派出的志願者簽訂《“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志願服務協議書》,在協議中將明確雙方的權責。雙方在本協議存續期間,若有違反協議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或提前中斷協議履行的行爲,須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9、在國外服務期間如果患疾病或遇到意外傷害如何解決?
    志願者中心重視維護志願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爲保證志願者的健康和安全,每一位派出的志願者都將按照國際慣例享有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志願者本人也可以自行投保其他保險項目。此外,志願者在國外如遇困難,我們會盡量提供必要的幫助,但志願者自身也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緊急或重大事故,我們會及時通報我駐外使(領)館,請求協助解決。
    志願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接受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幫助,尊重當地風俗習慣,與服務單位人員友好相處,儘量避免獨自外出和前往不安全地區。
10、志願者在國外的服務期限是多長?
    志願者的服務期由半年到兩年不等,根據派往國的需要而定。希望延長服務期的志願者,須在服務期內提前向志願者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由志願者中心與派往國協商,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和延長期限內待遇的決定。若派往國要求延長志願者的服務期並且志願者本人同意,報志願者中心批准後,服務期可以延長。
11、志願者中心會幫助志願者做什麼準備工作?
    我們對即將派出的志願者在簽訂志願服務協議後提供業務培訓,請各方面有經驗的教師或專家進行授課和舉辦講座;及時通過國家漢辦網站(www.hanban.edu.cn)發佈相關信息,隨時解答志願者提出的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12、志願者去國外服務的機票等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志願者中心負擔培訓期間的交通補助、食宿和培訓費用;體檢費用(體檢不合格者,將不能參加培訓和出國志願服務)等;辦理因私普通護照的護照費和辦理簽證的簽證費。志願者到派往國服務地的國際旅費由志願者中心或派往國提供。
13、申請前是否需要持有護照?
    申請前護照不是必需的。沒有護照的,在其志願者身份被志願者中心確定並決定派出後需自行儘快辦理因私普通護照。
14、辦理簽證等相關手續由誰負責?
    原則上籤證由志願者個人辦理,志願者中心將提供必要的幫助。
15、出發前是否需要注射疫苗?
    視被派往國家的具體情況和要求而定。必要時,志願者中心統一組織注射或建議志願者自行到醫院注射,費用由志願者中心承擔。
16、服務地的食宿狀況如何?
    原則上由派往國接受單位提供志願者在國外的住房,住地的基本生活設施可以滿足需要。由於風俗習慣的差異,須注意飲食健康。
17、志願者在國外時家人能否去探望?
    志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如果志願者的親屬要去服務地探望,可以按因私出國自行辦理有關手續,費用自理。一般情況下,志願者不便攜家屬同行。
18、志願者中心會爲派出的志願者提供教材嗎?
    志願者中心在派出志願者前,將委託有關大學對志願者進行培訓。培訓時會發給由國家漢辦組織編寫的相關對外漢語教材,這些教材也可供志願者以後教學時參考。志願者出國服務時,志願者中心會根據派往國教學的具體情況爲志願者推薦教材、提供樣書,並贈送少量教材供推廣用。國家漢辦希望志願者積極鼓勵教學單位使用我辦編寫的漢語教材。
19、 志願者中心會爲志願者提供什麼樣的培訓?
    志願者中心爲志願者組織強化業務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60課時。目的是培養志願者到國外工作的自信心,加強對派往國的瞭解,熟悉漢語知識和對外漢語教學技能,提高志願者的綜合素質。主要培訓內容爲對外漢語教學的性質和特點,對外漢語教師的基本素質;漢語作爲外語教學的基本知識(語音、詞彙、語法);漢語作爲外語教學的基本方法(備課、課堂組織、練習、測試);對外漢語教學中現代技術和材料的應用(網絡、多媒體、聲像);外事禮儀、相關政策及注意事項;派往國國情簡介及健康保健知識等。
20、志願者中心對志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有什麼要求?
    志願者應主動接受所在國的我駐外使(領)館的領導;按協議努力完成志願服務工作;遵守派往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所在學校的規定,尊重派往國的風俗習慣,與當地民衆友好交往;不從事與志願者身份不符的其他活動。
    志願者中心會不定期派人到志願者派往國巡查志願者的工作情況,幫助志願者提高教學效果, 協助解決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21、服務期滿回國後的志願者要做些什麼呢?
    志願者服務期滿回國後須及時向志願者中心報到,並於回國後於一個月內將個人工作總結報送志願者中心,志願者中心對其在國外的志願服務工作做出鑑定。對按要求圓滿完成志願服務工作的志願者,由國家漢辦爲其頒發《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榮譽證書》。對在志願服務工作中受到國外好評、做出突出貢獻者,由國家漢辦爲其頒發《優秀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榮譽證書》。但是,對未履行協議規定或在志願服務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者,志願者中心會根據協議追究其必要的責任。
    志願者回國後,國家漢辦與志願者的協議關係終止,志願者中心不負責志願者回國後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22、如果志願者家中遇急事急需回國怎麼辦?
    志願者可向任教單位和志願者中心同時提出申請,經批准可回國,費用自理。
23、就此志願者計劃,國家漢辦通過何種途徑得到國外需求信息並確定派遣呢?
    國家漢辦會與中國駐外使領館的教育、文化處組以及各國的政府教育部門、教育機構、社團組織、漢語教師協會等有關團體保持聯繫,瞭解對志願者的需求。
    國家漢辦志願者中心聯繫方式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www.hanban.edu.cn  

“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實施辦法及常見問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