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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文化: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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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爲: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

海外文化: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

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暱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I.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爲其取名,稱爲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爲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爲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暱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 將母親的孃家姓氏作爲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爲: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元音開頭, 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 Bill.

III.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

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係的詞綴,如後綴-s, -son, -ing;前綴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 St.-, De-, Du=, La-, Le-.
  4. 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 Brook, Hill等。
  5. 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6. 反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動植物名的,如 Bird, Rice.
  8. 由雙姓合併而來,如 Burne-Jones. 英語姓氏雖然出現較教名晚,但數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 Miller, 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IV. 幾點說明

1. 較早產生的源於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爲姓氏。
  2.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
  3. 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Dr., Prof., Pres. 可以用於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僅用於教名或姓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