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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前测试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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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1.( )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padding-bottom: 133.33%;">天津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前测试五2

A.银行

B.农村信用合作社

C.单位

D.个人

【答案】:ABCD

【解答】: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中不得更改的内容包括( )√ ·

A.金额

B.出票或者签发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用途

【答案】:ABC

【解答】: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下列各项中,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有( )。

A.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不写“整”(或“正”)字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

D.票据出票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答案】:ABC

【解答】:《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三、判断题

1.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答案】: x

【解答】: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所有记载事项均不得更改。 ( )

【答案】: x

【解答】: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3.¥425.06,应写成人民币肆佰贰拾伍元零陆分整。 ( )

【答案】: X

【解答】:中文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