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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2018推免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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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湖南大學2018推免生招生簡章

2018屆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取得本科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生資格,有科研潛力,道德品質良好,有創新意識,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身心健康,並符合申請學院規定的申請條件。

二、招收專業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我校所有學術學位和其他專業學位均接收推免生。

對於研究生支教團計劃,我校只接收具有湖南大學本科學籍並取得支教團推免資格的學生。

三、招生計劃

2018年我校擬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2000名,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60名,實際招生人數以最後確認錄取人數爲準。

四、申請程序

(一)預報名:7月21日—9月15日,申請人登錄“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進行網上預報名。

(二)學院通知複試:學院對推免生的報名信息進行初審,確定複試名單,向申請人發放複試通知,在學院網站公佈複試細則和複試錄取辦法。

(三)考生複試:考生按各學院複試通知要求參加複試。

複試時需攜帶的材料:

1.學術科研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等)和獲獎證書;

2.外語水平證明(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託福、雅思、PETS等成績單);

3. 參加社會實踐、公益事業等證明;

4. 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

(四)教育部推免系統報名: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按申請學院的接收推免生簡章要求進行註冊,上傳照片,網上繳費。考生要認真填寫本人網上報名信息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複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學院發放待錄取通知:學院彙總複試情況,經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覈通過後,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考生髮送待錄取通知,通知考生進行確認。

(六)考生確認同意待錄取:考生收到學院待錄取通知後兩天內,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或拒絕待錄取。逾期未迴應的考生,視爲放棄待錄取。

(七)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學院查看考生迴應狀態,下載待錄取考生名單,報研究生院備案後,在網站公示推免生擬錄取名單。

五、複試考覈要求

(一)學校對所有推免生進行復試,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各學院按照《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制訂本學院推免生複試辦法,規範複試程序和複試內容。複試辦法、程序、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和分值等由學院制定並公佈。

(三)複試考覈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全面考察學生的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外語聽說能力;考覈學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察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理工科專業將加強對學生的實驗和操作技能的考覈。

2.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覈不作量化計入複試成績,但考覈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直接攻博生的遴選

理、工門類專業招收直接攻博生。如果接收申請者爲直接攻博生的,需經導師考覈同意。複試內容包括外語測試、專業綜合測試和材料評價。

七、體檢

考生在複試時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八、錄取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複試成績,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對於思想品德考覈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錄取類別爲非定向就業。

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九、學費和研究生獎助

研究生學費標準以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物價局的批文爲準。

學校爲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研究生助學金,設置助教、助研、助管崗位,並與現有研究生專項獎學金政策相結合,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在校學習生活待遇。推薦免試的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原則上獲得一等獎學業獎學金,具體獎學金等級以學院的評定結果爲準。

十、監督

碩士推薦免試工作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有異議者可向我校研招辦反映,如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可向紀檢監察處反映。

研招辦聯繫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傳真),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紀檢監察處聯繫方式:0731-8882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