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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論意向性及言語行爲理論發展的“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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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論意向性及言語行爲理論發展的“瓶頸”
論文關鍵詞:意向性;意向;言語行爲
 論文摘要:意向性是人的意識活動的根本特徵,意向聯繫着言語與現實世界,人通過言語表達自己的意向,反映自己的意識活動。意向性首先是精神哲學研究最爲深入的哲學概念,後未被語言哲學家用到語言哲學的研究之中。三通過對於意向性和言語行爲理論研究狀況的介紹,分析二者之間不可分割的關係,提出意向性是言語行爲理論得以產生的重要理論依據,進而指出言語行爲理論發展的“瓶項”。
言語行爲理論產生於20世紀}0年代,首先是語言哲學當中的理論,其後又被語言學家們借用成爲一個新興的學科一一語用學的基本理論。言語行爲理論在其被提出後的二十多年裏被修改和完善着。但是,隨後該理論的發展出現了停滯的狀態。本文試圖從意向性問題人手來分析該理論出現這一狀況的原因。意向性是哲學研究中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筆者認爲正是由於哲學家們對意向性認識的不斷深人,才使得言語行爲理論得以產生,即意向性是這一理論產生的重要理論依據。同時,也正是由於這一點,言語行爲理論的發展與意向性有着密切的聯繫。因此,本文將通過對於意向性的哲學分析、對言語行爲理論由產生到修改的介紹,來分析言語行爲理論發展的“瓶頸”。
一、對意向性的哲學研究
意向性(inlentionalily)是哲學領域一個經久的熱點話題,許多哲學家都對其有深入的研究。意向性,intentionality,源於拉T‘語intentio,而inten-do又由動詞intendere派生而來,指向某個目標或事物。在中世紀的邏輯和哲學中,拉丁語intentio用來指當代哲學家和邏輯學家所說的‘概念’( con-cept)或‘內涵’ ( intension ) ,既可以指存在於精神之中的事物、事態,也可以指非精神的事物、事態。概括地說,意向性是心靈對事物、事態存在的感知、再現(represent)或表徵的能力。在對意向性的整個研究過程中始終沒有偏離這個淵源的基本定義,後來的學者始終遵循着意向性的指向性這一基本特徵進行着研究,並且主要是從精神、心靈對其進行闡釋的。
意向性首先是由精神哲學家們在探討有關精神的問題時提出來的。什麼是精神了精神會怎麼樣?這些問題源於對精神狀態根本特徵及形而上學的探討。精神狀態包括感知、記憶、信仰、慾望、希望、認識、企圖、感覺、體會等等,擁有這些精神狀態意味着什麼呢?精神是如何與物質聯繫在一起的呢‘!精神狀態是如何與人的身體、大腦以及行爲聯繫在一起的呢?近代,對意向性首先作比較系統闡述的是德國精神哲學家布倫塔諾,下面這段文字是其理論的經典闡述:
每一種心理現象的特徵都體現在被中世紀經院哲學家稱之爲某物的對象的意向的(或心智的)內在存在,儘管不是完全明白,或許我們也可以稱之爲對內容的指向,對某物的指向(儘管某物在此不應被理解爲意指某一事態)或者指向內在的對象性。每種心理現象都包含有某種東西作爲自己的對象,儘管包含的方式各不相同。在表象巾,某種東西被表象了;在判斷中,某種東西被肯定了或被否定了;在愛中,某種東西被愛了;在恨中,某種東西被恨了;在希望中,某種東西被希望了,如此等等。
意向的這種內在存在是隻有心理.現象才具有的特徵。任何物理現象都沒有表現出相似的特徵。因此,我們可以給心理現象下這樣的定義:心理現象是那種在自身中以意向的方式包含着對象的現象。
上述兩小段內容是布倫塔諾對於意向性問題的經典闡述,是對自己三篇論文的綜述。在第一篇論文中他提出意向性現象存在於諸如愛、恨、相信、判斷、感知、希望等精神狀態之中,這些精神狀態指向不同於自身的事物。他在第二篇文章中提出的觀點是事物具有由精神意向性所指向的內容的特點,具有他稱之爲意向內在存在的特徵。在第三篇文章中,他認爲意向性是精神的特徵:所有而且只有精神狀態體現意向性。換言之,他認爲意向性是一切心理現象都具有的基本特徵,意識表示對某實在或非實在的東西的關係,物理現象本身沒有意向性。布倫塔諾的論述爲後續的學者提供了進一步研究意向性問題的方向,他的理論被很多哲學家所繼承和發展,其中的代表是他的門生胡塞爾(H u s--serl)。
作爲現象學的創立者,胡塞爾基於現象學得出的觀點是意向性的本質特徵是指向某物,這種指向性“不以客觀存在的某物理對象是否獨立於自身的意向活動的存在而存在”。他認爲“意向性是意識的本質屬性,意識在本質上是意向體驗。意向性的含義是:意識總是‘關涉於某物的意識’,它總是‘意指’着某物,‘以不同方式與被設想的對象發生聯繫’。意向性的另一種表達是‘思’(cogitatio) ,而‘思’總是有它的‘所思’(cogitatum),即以經驗、思維、情感、意願等方式‘意識地擁有某物’(etwas bewussthaben)"。意f句性是意識活動的荃本特徵,由三種因素組成:自我(意向性活動的主體);客體(意向性活動的對象);意向性活動本身。按照這樣的理論描述意向活動的話語如“我希望邁克明天去上學”,其中“我”是這個意識活動的主體,即意向活動的完成者,“邁克”是意向活動的客體,是意向活動的對象,“希望”是意向的主體正在完成什麼樣的意向活動,“明天去上學”是邁克這個意向對象的活動內容。胡塞爾對於意向性問題的探討更加深人,意向性不再只抽象於心理現象、心靈的體驗,意向性問題向着客觀世界中人們用言語行爲表達自己的意識活動的研究又邁進了一步。
意向性問題歷經衆多哲學家的研究,由最初對精神一與物質世界的探討,愈來愈走向真實的語言世界。布倫塔諾是從經驗、心理學的角度對其進行探討的,意向性問題被抽象於心理現象之中,意向性遠離物理現象,遠離諸如樹木、花草、桌椅、板凳等物理地存在着的事物,它們不具有意向性。真正能夠賦予物理現象以意向性的是人的意識、人的意識活功這一點繼而被胡塞爾所闡明。現在語言哲學家更在探索思想、語言的關係中抓住意向性這一重要的哲學概念,使之成爲自己理論的基石。現代語言哲學家把意向性由精神哲學轉人到語言哲學領域,正如上文中胡塞爾在闡釋自己的理論時所用的例子那樣,精神哲學家在闡釋意向性等哲學問題時離不開語言,需要藉助語言的指稱。美國哲學家齊碩姆(Chisholm)提出意向的首要原則,認爲語言的指稱是通過思想的意向性得以確定,意義、指稱以及一言語行爲等都可以用意向性解釋。人們開始探討意向性一與言語行爲的關係,用意向來解釋言語行爲。意向性這一概念對於言語行爲理論具有重大意義。
二、言語行爲理論與意向性的不可分割性
言語行爲理論是把言語看作行爲,強調說話時的語境與說活者的意向等等語用學因素的理淪,由英國語言哲學家奧斯汀(Austin)於20世紀50年代創立,並在其1962年發表的《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書中做了系統闡述。其後,美國語言哲學家塞爾(Searle)和格賴斯(Cirice)等人也一直致力於不斷修改和補充這一理論。持這一理論的學者們認爲語言使用是人們的一種行爲,言語行爲具有意向、目的。表達言語行爲的語句所起的作用取決於說話者的意向等因素。言語行爲理論的提出者和修改者們都非常注重對於意向性問題的研究,意向性貫穿於言語行爲理論之中。但就言語行爲理論與意向性的研究本身而言,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言語行爲理論之所以能夠產生就源於語言哲學家們認同精神哲學家的某些觀點,認同精神的內在的意向性,言語行爲的產生依據於人的精神的意向性、意識的意向性。說話者意識的意向性決定其言語行爲,在完成言語行爲的過程中把意向、言語與現實世界聯繫起來,通過言語行爲實現自己意向的表達與傳遞。
奧斯汀認爲言語行爲是意義的基本單位,語言表達式的意義體現在人類的言語活動之中,語言意義、經驗世界和言語行爲這三者是相互聯繫的,語言和世界的聯繫是間接的、抽象的。必需通過言語行爲實現。語言的功能首先是被用於完成言語行爲,言語行爲既體現了表明語言和經驗世界的關係的意義,又體現了認識的活動。言語行爲體現人的意一識活動、人的意向。奧斯汀對於言語行爲做了如下分類:以言表意行爲(locutionary act),即用語句來傳達某種思想;以言行事的行爲(illo-cutionary act),即用語句來完成某種行爲;以言取效的行爲(perlocutionary act),即用語句來取得某種效果。例如,一卜面這三個語句就分別表示上述三種言語行爲。(一)她對他說:“你不能這樣做。”(二)“她反對他這樣做。”(三)“她阻止他這樣做。”第一句話表達了她的思想,是以言表意行爲。第二句話表達的反對的意思,具有一定的力量,是以言行事的行爲。第三句話反映了這句話所產生的效果,阻止他人做事,是以言取效的行爲。奧斯汀作爲言語行爲理論的提出者,通過上述分類系統地向世人揭示了言語行爲是如何體現了人的意向及人的意識活動的,人在外在的經驗世界的活動通過言語與內在的、看不見、摸不着、無法直接觀察得到的意識活動有了對應、指稱的關係。
不僅將言語行爲完善成爲更清晰、更準確、更完整的理論,而且對言語行爲和意向性問題做更進一步深人探討的是塞爾(Searle)。他在《意向性》一書中提出意向性屬於心靈,心靈通過意向,意向通過言語行爲使人類和外部世界聯繫在一起。對於意向性與語言符號是如何聯繫起來的,他有如下論述,“我口中發出的聲音,我寫在紙_上的文字或符號.畫布上的色彩或顏料,這些都純然是物理性的東西,它們本身是無所謂意義的,但是這些物理現象確實又具有驚人的表現一世界的能力,這是爲什麼呢?原因在於,講話者,符號使用者把自己的意向強加給了對象”。他認爲在一定的視角下,各種語句與其他客體一樣,同爲世界的物質,不過是一些聲響或書寫標誌。塞爾認爲語句的代表能力不可能是內在的,而是從精神的意向性派生出來的。精神狀態的意向性纔是語句的內在的東西他還認爲言語行爲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它具有意向性。在言語行爲之中,語言符號被使用來表達說話者的意向。但是,心智的意向性是最墓本的,語言符號的意l句性派生於心智的意向性。因而,言語行爲是派生而來的意向形式。他強調語言交流的一個重要特徵在於它具有意向性。也正是因爲人的意識的意向性,人們才能在使用語言的過程中使言語行爲得以實現並且得到理解。
語言哲學家在提出言語行爲理論時找到了自己理論得以成立的哲學依據。
另一方面,就單純研究意向性的哲學家而言,如果不借助言語行爲,人的精神、意識的意向性也無法得以闡釋。意向作爲一種心理狀態,內在於人的頭腦、精神之中,模糊而無法直接觀察、描述,於是人們尋求通過外在的行爲來解釋內在的、存於人的內心之中的意向。意向性因素被歸結爲對行爲的描述。行爲本身並無意向性,精神的、意識的、內在的意向性被用來解釋外在的行爲的意向性。
因此,言語行爲理論與意向性不可分割是一種必然。雖然言語行爲理論除了意向性、說話者的意圖之外,還強調說話者的語境以及規則和慣例的重要性,但是意向性是言語行爲理論最重要的理論支撐。

三、意向性與言語行爲理論發展的“瓶頸”
許多語言哲學家強調意向性在人類運用語言表達意圖、意義方面的重要性。除奧斯汀和塞爾提出的言語行爲理論之外,格賴斯(Grice)在20世紀50年代由研究一個具體的言語行爲出發得出了一個具有一般意義的結論。概括地說,該結論是如果說話人用某個(些)語言符號表達或意指某物或某事,該說話人必須有這樣的意向,他用的語言符號在聽話人那裏促成了一種信念,同時.他還必須有意使聽話人承認受到了自己意向的驅使。另外,格賴斯還在《意義》一書中區別了自然意義和非自然意義兩個概念,並且指出前者與意向性無關,後者與意向性有關。格賴斯的論述對於以意向性爲理論指導對言語行爲進一步完善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從學者們的這些成果可見,意向性研究的展開推動了言語行爲理論的不斷深入,也爲語言尤其是語言意義的研究提供了嶄新的視角,使語言意義方面的研究亦被不斷拓寬。
然而,言語行爲理論發展至今出現了相對停滯的狀態,尚停滯於塞爾的闡述,整個理論體系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奧斯汀和塞爾的一言語行爲理淪是依據意向性來解釋言語行爲,解釋語言,他們認爲說出某種語言就是在實施言語行爲,如陳述、發出命令、提出問題、做出承諾等等:說話即在行事,其意義等於某種行爲。因而,他們試圖對於語言進行言語行爲的分類,從語句的句法出發,歸納出來完成行爲式動詞(performative verbs)等等。然而,意向性對於語言的闡釋並不完全。意向性對於描述心理現象、意識的特徵和屬性方面固然重要,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心理現象和意識都具有意向性,而只能說絕大多數心理現象和意識具有意向性。由語言所表現的心理現象和意識同樣也不是都具有意向性的。意向性是心靈對於事物、事態的再現,但是不能涵蓋所有事物、事態,並不是所有事物、事態均具有意向性。
言語行爲理論發展的“瓶頸”有兩點:第一,意向性和語言不是等同的(塞爾本人也承認這一點)。例如,嬰兒和動物也具有意向性,但是卻沒有語言;而夢話和胡言亂語是語言,但是卻沒有意向性。因而,並不是只要說出語言就是在實施「言語行爲,並不是只要說話就是在行事。以意向性爲重要特徵的言語行爲理論的合理性、完善性受限於這一哲學依據,存在着理論闡釋的盲區。言語行爲理論的提出者們認爲語言的主要作用是完成言語行爲,但是事實上是由於語言和意向性的不等同性,也決定了言語行爲只是部分語言的特點。言語行爲對於語言的解釋是不完全的。這一點,言語行爲理論者們自身也贊同。塞爾不僅承認而且也因此做了語言行爲(linguistic act)和言語行爲(speech act)的區分。但是·即便是符合言語行爲理論的那部分語言活動,該理論也無法全部清楚闡釋。例如,以言表意和以言行事的行爲的界限以及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的界限不清楚等等。
第二,意向性問題的模糊性決定了言語行爲理論中某:些分類的模糊性。言語行爲理論發展至今,仍然沒有對於言語行爲的明確定義。奧斯汀對於言語行爲的分類比較粗糙,塞爾的分類雖然較奧斯汀細緻得多,也完善得多了,但是,也只是從句法等層面上對幾類內容進行論述。在過去的幾十年裏,塞爾和格賴斯等人一直努力修改着言語行爲理論,不斷深化着探討內容的範圍,用新的概念和分類完善奧斯汀理論的不足,如塞爾對言語行爲進行了新的分類,提出了新的概念發話行爲和命題行爲,用命題行爲代替奧斯汀言語行爲理論中的以言表意行爲。另外,他還對於意向行爲和言語行爲的聯繫和區別做了闡釋。但是,發展至今的言語行爲理論,仍然無法擺脫試圖用有限的分類去解釋語言中無‘限的言語行爲的現狀。
筆者認爲這一理論發展的“瓶頸”在於其理論依據--一意向性。人們完全贊同諸如“我答應你我明天參加會議”,“總統任命他爲國務卿”以及“巴頓命·令士兵開赴新的戰場”這樣的言語行爲具有意向性,意向性確實貫穿於言語行爲之中,可是,由於意向性本身相當複雜,不易被觀察,人們看不到、摸不着它,因此對於意向性、意識活動的描述也十分困難。在這樣的情況下,言語行爲被籠統地界定爲舅:有意向性的行爲,無法從類別上對其準確地細分當要對言語行爲進行分類時,它無法從意向性這裏找到細化、分類的依據,而言語行爲又確實因說話者表達意向的不同不能也無法被劃歸爲一類。一個言語行爲之所以是言語行爲而不是其他行爲,就在於它的意向性,也正因爲意向性十分複雜,導致由意向性這個本質特徵界定的言語行爲的複雜性因此,言語行爲理論的發展出現停滯的狀態有其必然性,它始於也必然止於不完善的某幾類言語行爲的劃分上。
四、結語
誠然,意向性和言語行爲是兩個既意義深遠又非常複雜的問題,不是很容易被認識清楚的。言語行爲理淪的提出有其重要意義,爲語言學家們提供了一個新的亮點,也成就了一個新的語言學的學科——語用學的興起。但是,筆者認爲言語行爲理淪從提出到不斷地修改、完善,乃至在過去二十多年發展出現的停滯狀態,其根本原因在於語言的複雜性和其理論依據的不充分。基於意向性這個哲學概念建立起來的言語行爲理論,通過對於有限語句的分析、歸納,試圖對語言中的全部言語行爲進行分類、區分存在一定的困難。言語行爲理論無論在過去還是未來的發展都存在一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