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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口譯考試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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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口譯考試報名條件

英語口譯考試是一項面向全社會的職業資格考試,凡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一)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1.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2.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報考二級翻譯考試時,可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3.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取得二級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人員,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可憑二級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科目考試。

       4.二、三級口譯考試均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考試《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別。報名參加二級口譯考試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口譯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交替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交替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了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考試並取得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科目的考試。